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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规常识】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教育手册
【发布时间:2014-04-10 阅读:8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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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的“五大伤害”是指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
2、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转换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上岗工作。
3、特种作业是指操作者本人和其他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对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工、起重工(包括各种起重机司机、指挥和司索人员)、压力容器工、金属焊接(气割)工、机动车辆驾驶和建筑登高架设人员等。《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工作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
5、对待事故应坚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设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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